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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6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同政发〔2020〕1号)文件安排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真实的情况,制定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铁”工作要求,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以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为契机,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巩固发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平稳好转态势。
工作目标:一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二是向先进煤矿看齐,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突出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家会诊;五是落实防汛责任和措施,实现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六是严格精准执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七是着力推进科技强安,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一)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政府部门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慢慢地增加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要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不放松,认真按照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强化属地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对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确保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监管主体,做到权责明晰,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监督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健全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的方法,编制完善风险分布图和清单台账数据库,认真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开展“反三违”工作,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问题,逐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风险管控,有效防范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判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点,重点加强对风险点的检查巡查和管理,实现对安全风险点的实时、动态、全覆盖、全要素掌握和管控,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地下矿山重点防范通风、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顶板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辅助运输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治水措施不落实、采空区安全保护措施不落实等行为,严格落实原省安监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相关规定,严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跑车、透水和塌陷等事故发生。露天矿山重点防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设计的基本要求分台阶开采和排放渣土、高陡边坡监测不规范、违规爆破等行为,严格落实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检查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防边坡垮塌和爆炸等事故发生。尾矿库重点防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筑坝、防排(泄)洪系统建设和运行不契合设计要求、防排(泄)洪涵洞(隧道)淤堵、坍塌不畅、超能力排尾等行为,严格落实排渗系统、上坝道路设计的基本要求,严防溃坝、漫顶、车辆等事故发生。选矿厂重点防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完善、安全防护栏、防护罩等专用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严格落实用电、排水、安全防护等规范要求,严防挤压、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对标看齐一流,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借鉴煤矿先进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经验,向一流看齐,查摆不足,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指导,结合原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原省安监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等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持续运行和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不断的提高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理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天然气开采企业、中央驻晋和省属地质勘探单位一定要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开采企业、中央驻晋和省属以外的地质勘探单位一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2020年3月31日前已认定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按已认定的等级运行,在已认定的等级到期后必须按上述要求达到相应的等级;也可以按上述要求重新认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将未抵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对未开展、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通过执法、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
(四)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和尾矿库在线监测四级联网扎实开展。逐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监督指导企业持续推进采空区治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和“先治理后开采”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采空区塌陷引发的灾害和事故。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四级联网工作,实现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提升科技化、信息化监管和管理上的水准,增强尾矿库监测预警能力。三是指导帮企业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思维,加大安全投入,克服困难,从实际出发,对具备条件的湿排尾矿库进行干排技术改造,从源头上提高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
(五)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举措,要结合专家会诊工作,突出做好四个重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原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等要求,重点整治查处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兼职、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三违三超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二是监督指导企业对照原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认真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由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挂牌督办,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以探代采、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四是加大对近三年来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的专项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严防同类事故发生。五是加强对停产停建企业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原山西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安监〔2016〕103号)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停产停建企业的安全监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各项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六)立足防汛度汛,切实保障非煤矿山汛期生产安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势,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企业要强化防汛救灾安全意识,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做到责任到位、责任明确。二是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地下矿山的井口标高和工业场地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在重要位置修筑防洪堤,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露天矿山要对采场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尾矿库要对防排洪系统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疏浚,汛前要降低库内水位,增大调洪库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进行采气、钻井等野外作业时,要严格落实防山洪、防泥石流和防雷击等措施。三是强化值班值守工作。企业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措施,强化巡查检查,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有效防范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四是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家会诊等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汛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实现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
(七)强化执法检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依法治理。要维护正常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就要紧紧依靠严格规范的监管和执法。一是精准规范执法。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要求,认真编制落实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和检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填写,建立完整并利用互联网+监管+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二是提升地下矿山作业现场管理上的水准。要重点检查指导企业按照原省安监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要求,对井下所有巷道全部进行支护、井下全面禁止动火作业、加强通风管理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检测、巷道电缆管线实现标准化吊挂、井下主要运输巷道保证平整无淤泥和积水。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检查。要将企业抓好对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这些“关键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务必做到严培训,严考核;要保证新上岗、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时间,将重大安全风险辨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确保操作人员培训达标后再上岗。四是参与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信访举报案件。
(八)着力推进科技强安,逐步的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以安全标准化创建为抓手,推动企业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工作,在地下矿山推广使用撬毛台车、天井钻机、采空区探测仪等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在尾矿库推广使用干式堆排、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监控等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九)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抓手,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明确风险辨识要求、风险评估方法、风险管控措施;在强化对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企业管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原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项要求,监督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努力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不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
(十)严格标准程序,扎实做好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格外的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质量,严防复工复产工作“走过场、搞形式”,防止非煤矿山带病复产复工。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一定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组织并且开展,凡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和建设。
(十一)严明政治纪律,切实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继续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以抓铁有痕的精神,强化纪律执行,强化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工作氛围,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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